English

《事实与价值》

1998-11-11 来源:中华读书报  我有话说

Jurgen Habermas

Faktizitaat und Geltung

English trans.By William Rehg

MIT Press,1996

价值与文化的多元化是当代社会的主要特征之一。在整个社会没有一种统一的宗教或道德信念来加以整合的情况下,社会秩序的维持越来越依赖于法律的可预见性和司法的公正。《事实与价值》这部力作中,哈贝马斯运用他所创立和发展的“交往行动”理论来研究法律和民主制度,提出了一种“法律的话语理论”(the discourse theory of law),并且以此为框架来调和法律与正义、民主与权利。哈贝马斯抛弃了理性概念中的超验因素,转而提出了一种交往理性——即在生活世界中通过对话和交流而形成的共识——的概念。在本书中,哈贝马斯进一步借助这一概念来分析法律的事实性(facticity)和有效性(validity),从而提供了一种有助于在经验层面上说明法律之一般性基础的社会理论。他认为在确保每一个人都获得一片最基本的“私人空间”的同时,法律(特别是宪法)还必须确定一个供人们交流和对话之用的“公共领域”,一个受保障的交流空间,一种引导交流趋向于共识的程序,只要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能够实现“充分协商的民主”或“认知性民主”。这样,哈贝马斯得出了本书的核心命题:法律为认知性民主创造了条件,而认知性民主则反过来确保了法律的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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